在沈阳做跨境电商
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不论是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
平台建设、企业落户、园区建设、
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还是人才培训
只要符合条件
都可以拿到补贴!
7月7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
《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闻发布会
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李榕作新闻发布
6月24日
沈阳市商务局会同沈阳市财政局印发了
《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优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为广大企业营造更优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提供更好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保障
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部署下,在沈阳海关的大力支持下,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础逐渐夯实,先后建成跨境电子商务二级节点和公共服务平台、5个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5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现了跨境电子商务1210和9610两种模式进出口业务的全面开通。截至目前,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累计突破10亿元,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果。
为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沈阳市发展状况,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实施。
《政策措施》出台的意义
《政策措施》的出台,一方面标志着沈阳市跨境电商产业基础基本完善,跨境电商进入发展快车道;另一方面对沈阳市跨境电商发展方向起到了引导作用,支持沈阳市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降低跨境电商企业成本,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加速沈阳市特色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的完善。
《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共有18条内容,其中包含16条具体支持方向和2条其他补充规定,涵盖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平台建设、企业落户、园区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内容较全,针对性强。
一是直接支持企业的政策9条。支持方向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额规模、线上经营产生费用、跨境电商企业营销费用、跨境电商支付机构落户、海外仓建设租赁、保税仓建设、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国际物流费用、信用保险费用等。
二是支持平台建设的政策4条。支持方向包括:建设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交易平台以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费用等。
三是支持园区建设的政策1条。对认定且达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按照每平方米予以补助。
四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2条。支持方向包括: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
此外,对重大项目引进和资金使用方式进行明确。一是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二是允许同一主体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资金的,不重复支持。
《政策措施》的执行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此外,除6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资金承担外,其他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区、县(市)两级共担,发挥区、县(市)在项目扶持发展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市商务局将于近期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区、县(市)开展项目申报,按照市政府对项目资金“三直一快”的有关要求,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沈阳市将加速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体系化和规模化发展,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沈阳诚挚地欢迎全国各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来沈投资兴业,共同将沈阳市打造成跨境商品集散中心、跨境电商物流中心和跨境电商消费中心,更好地推动沈阳经济区对外开放和协同发展。
发布会现场
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李榕
就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
《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对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有什么促进作用?
答
一直以来,沈阳对项目投资高度重视,也欢迎国内外的跨境电商企业来沈发展。为此,《政策措施》对新落户企业首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3亿元、1.5亿元、6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帮助企业降低落户成本压力。同时,为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降低经营成本,我们对通过跨境电商9610、1210、9710、9810模式开展业务,年交易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交易额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此外,对企业开展线上经营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人才培训、国际物流成本等方面,沈阳市都有相应的支持措施,企业在满足政策扶持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同时申报,从多方面帮助企业减轻经营负担。我们相信,随着《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为沈阳市跨境电商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快推进沈阳市成为跨境商品集散中心和跨境电商企业的集聚地。
问
今年沈阳市商务局将采取哪些举措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答
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沈阳市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跨境电商综试区领导小组,编制了发展规划,出台了扶持政策,建成了跨境电商二级节点、5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5个跨境电商监管查验场所,实现了跨境电商1210和9610进出口业务的全面开通。近期,我们还完成了9710、9810的业务测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半年制定的《沈阳跨境电商“9710”“9810”“1210”发展工作方案》《沈阳市跨境电商招商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加快重大跨境电商项目的招引和落地,引进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和大型综合服务企业,加快企业集聚,扩大交易规模。
二是做好政策扶持的“三直一快”,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发挥扶持资金对企业经营的助推效用。
三是争取9710、9810业务尽快开通,帮助传统企业通过跨境电商B2B实现转型升级。
四是打开国际物流通道,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国际货运包机,提高跨境商品物流效率。
五是丰富居民消费形式,通过跨境电商体验店建设,拓宽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营销渠道,促进跨境消费回流,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政策全文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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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推进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对在我市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年交易额(包括9610、1210、9710、9810模式)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予以补助。其中,以9610、1210模式产生的交易额按照1%予以补助,以9710、9810模式产生的交易额按照0.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当年新落户我市且首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亿元、1.5亿元、6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经营
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120万元的,对其在开展线上经营时发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度内单户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广告费用2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建设
企业在沈阳地区建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按照装修、展示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扶持。当年新建单店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多店累计达到3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当年新建单店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多店累计达到10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当年新建单店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多店累计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支持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企业和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落户
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和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在沈阳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并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落户开办费用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功能系统及跨境电商海关二级节点。对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及跨境电商监管部门配套监管系统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次性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支持企业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建设
对在我市新投资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且当年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20%的扶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平台宣传推广费用10%的扶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经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
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仓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沈阳跨境电商企业5家以上,经营满一年,对海外仓建设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仓储使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使用满一年的,按照不超过每年实际租赁费用3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操作费用、租赁费、境外物流配送费用超过30万的,按3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保税仓建设
在沈阳综合保税区内建设(包含新建、扩建、改造等)保税仓库、查验仓库并投入运营的,对仓储和装卸配套设备设施、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相关物流和配套信息系统等相关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
在我市综合保税区以外建设(包含新建、扩建、改造等)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查验仓库并投入运营的,对分拣设备、海关查验设备、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相关物流和配套信息系统等,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沈阳清关
对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交易额(包括9610、1210、9710、9810模式)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支持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
对于对接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诚信信用评价服务、风险防控服务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5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四、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
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教育。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沈本科院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沈高职院校,一次性给予60万元资金扶持。
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个人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3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50人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面向企业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培训机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投保信用保险
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投保保费,给予不超过保费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六、支持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
对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费用按照运维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
十七、重大项目
对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十八、资金来源
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除第六、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资金承担外,其他项政策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市)财政资金承担,市本级财政资金给予50%补助。对已获得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每年具体支持方向和申报方式,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以上若干政策措施执行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图解也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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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欢迎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来沈投资兴业哦
编辑:张一弛